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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车祸后未经救治被宣告死亡 直接被送往殡仪馆

来源: 火车网 时间:2012-09-27 10:01:53 火车票预订

  接到急诊医生说伤者已死亡的口头通知,交警便直接将伤者张某送入殡仪馆冷冻存放。东西湖区法院审理认定新洲区公安分局行政行为违法,应赔偿张某家属5.9万元。张某母亲贺女士不服,提出上诉。昨日,此案在武汉市中院二审开庭,年近八旬的贺女士白发苍苍,在庭审现场难掩丧子的悲痛。

  口头确认死亡 被送殡仪馆

  2008年5月8日下午,警方接到报警,称新洲区阳大公路龙王咀加油站附近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到达现场,随即将伤者张某送至新洲区第二人民医院。当晚值班的肖医生检查后,确认其已死亡并电话通知交警队。交警队开具尸体存放通知书,通知殡葬服务单位将张某尸体运至殡仪馆存放,后通知了张某家人。

  张某的母亲贺女士在整理后事时发现,儿子并未经医院抢救并出具死亡结论书,就由交警一纸存放尸体函直接送入殡仪馆,且儿子随身的铂金项链、翡翠玉坠和7000元现金不翼而飞,遂将执法的新洲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59万余元。

  2010年11月,东西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车祸,与被告的行政行为之间无明显因果关系;但被告的违法行为造成死者亲属精神伤害,可酌定按原告诉讼请求的百分之十进行赔偿。

  家属上诉索赔60余万元

  死者母亲贺女士不服,上诉至武汉市中院,称其执法人员非法谋取死者随身的上万元财产。

  昨日庭审时,原告律师称:在无急救、医疗机构或者法医出具死亡证明的情况下,新洲区公安分局将交通事故伤者送殡仪馆保存的行政行为违法,直接导致张某伤情加剧,外加长途颠簸及殡仪馆冷冻柜中的冷冻窒息等原因造成其休克死亡;且原告提供的证据显示案发时死者确实脖子上戴有白色项链,接触过死者的只有办案交警,因此新洲区公安分局应该赔偿张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60余万元。

  但被告则表示,张某死因确为重大交通事故造成的,送入医院后已由急诊医生诊断死亡,虽是口头表示,但与之后的死亡鉴定结论相符;2009年,被告立案时就对项链被盗进行侦查,案件至今未破,不能认定责任方在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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