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节临近,随着高速免费细则出台,为及时、高效地处置高速公路轻微道路交通事故,避免交通拥堵和二次事故,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高速公路管理实际,省高速交警队对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定义、适用范畴和处理注意事项做出新通知。
一、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符合以下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一是事故形态简单。二是车物损坏轻微,车物损失金额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以内的。三是没有人员伤亡,且未造成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损坏的。四是车辆可以自行驶离的。上述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标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可以适当调整。
二、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且基本事实清楚的,按照本《通知》第三条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通知的有关规定:一是机动车无有效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二是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三是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三、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且各方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当事人应当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现场位置后,立即撤除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自行协商处理,并到有管辖权的高速交警大队办理相关手续。
四、对造成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应当依法强制撤离,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和记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