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国多数行政村都将配备大学生村官
近日,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了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总体目标规划要求,主要有三条:
一是明确选聘规模。到2015年,全国一半以上行政村配备大学生村官。
二是明确培养使用目标。经过3至5年努力,平均每个乡镇有2名左右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正职尤其是村党组织书记,逐步实现1/3以上行政村有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干部;每个乡镇至少有1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每个县(市、区)至少有3至5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
三是拓宽发展渠道。积极向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各行各业输送优秀大学生村官。
培养使用
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西部地区大学生村官人均每年2万元,中部地区人均每年1.5万元,东部地区人均每年0.8万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
注重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和县(市、区)直部门领导班子。优秀大学生村官可通过公开选拔、换届选举等途径担任乡科级领导干部,其中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提拔。
有序流动
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