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逃逸 受害人可申请救助金
日前,记者从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获悉,将对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进行垫付。截至今年第二季度末,全区已筹集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722.7万元。
三种情况可申请救助金据悉,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自今年1月1日成立以来,本着为伤者赢取抢救时间、保障群众生命安全的理念,及时对交通事故中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以及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交通事故受害人进行垫付医疗或者丧葬费用。据介绍,只要满足上面三种情况之一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就可申请垫付救助金。目前我区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最高不超过4万元,丧葬费用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地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倍。
据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救助基金一般垫付交通事故受害人自抢救之日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出具书面说明理由。该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当事人申请抢救费用时需携带垫付申请书、受害人本人身份证明、72小时抢救费用清单和发票原件、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鉴定书原件及个人银行账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在收到相关材料后,将按相关规定对垫付费用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在作出同意垫付的3个工作日内将垫付的抢救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
据悉,虽然道路救助基金有社会捐款、地方政府给予的财政补助等8大来源,但目前我区筹集到的基金基本上还是按照各保险公司交强险营业额的2%进行提取。
据了解,自我区正式启动“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来,通过政府筹集专项资金的方式,及时解决了交通事故处理中的赔偿难问题。从2010年开始,我区财政、保监、卫生、公安、农业等五个部门就着手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方案进行调研,对如何筹集、管理、支付和监督基金做了细致、全面地研究。相关部门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抽取的资金,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交强险追偿款和罚款,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救助基金孳息,社会捐款,相关机构根据规定缴纳的罚款及其他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