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中午,在蓬莱的张小姐与两名同事拿着两张代金券到饭店用餐。结帐时饭店告知,消费者代金券一次消费只能用一张,双方争执不下,后经消协调解,商家收取了两张代金券。
8月23日中午,在蓬莱某单位工作的张小姐与两名同事一起到单位附近一家陕西风味饭店吃饭,3个人一共点了4个菜和3碗面,消费总额138元。当三人吃完饭结帐时,张小姐付了118元后,又拿出了两张面额为10元的代金券,而负责结帐的服务员只收了其中1张代金券,并要求张小姐再付10元现金。张小姐觉得很诧异,这代金券是8月初在该店消费时饭店赠送的,并且有效期标注的是1个月,这才20几天难道就作废了?
服务员告诉张小姐,饭店的规定,代金券一次消费只能用一张。张小姐仔细查看了手中的代金券也没看到“该代金券一次消费只能用一张”的字样,只有代金券右下角标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字样,饭店经营区也没有相关提标语言,并且饭店赠送张小姐代金券时也未告知该代金券一次消费只能用一张。
双方争执不下,最后张小姐拨打了蓬莱消协12315投诉举报电话。在消协工作人员调解下,最终张小姐用118元钱和两张10元的代金券结了帐。
蓬莱市消费者协会门成利主任介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是一种不等式的条约,因此代金券上的这种标语属于霸王条款。出现这种情况,消费者可向辖区的工商所投诉。而代金券上如果明确写着“每次消费仅限使用一张代金券”,这是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不存在违规。但商家应提前将这些约定告知消费者,避免出现消费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