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已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16条规定:“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然而据媒体报道,Betty作为济南第一条经过中国惟一一家专业机构训练过的合格导盲犬,8月1日再次随主人乘坐公交车,却依然吃到“闭门羹”。
北京残奥会提高导盲犬“地位”
导盲犬是经过严格训练的工作犬,被喻为视力障碍人士的眼睛,它们懂得很多口令,可以带领主人安全地去学校、商店、街心花园等地方。因为有了导盲犬的帮助,视力障碍人士可以更方便地出入诸多场合,积极融入社会生活。
国外系统训练导盲犬始于1780年,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日本、新西兰等全球80多个国家拥有导盲犬,35个国家设有110个导盲犬培训机构,每年4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三是“国际导盲犬日”。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免费使用导盲犬是视力障碍人士享有的一项社会福利,而培训导盲犬的费用也常由政府、协会与个人分担。对视力障碍人士使用导盲犬的权利,全球至少有30多个国家通过立法予以保障,如澳大利亚的《反歧视残疾法令》及《伴侣动物法令》、美国的《联邦政府残疾人法案》、日本的《残疾者辅助权法》等。在这些法律中,均无一例外地明确规定:盲人可以携带导盲犬出入所有公共场所和乘坐各种公共交通工具,而拒绝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者,要承担法律责任。
然而中国导盲犬的法律地位长期处于较为尴尬的境地,由于未能明确赋予导盲犬作为特别性质工作犬的相应权利,使得导盲犬被拒上公交地铁、被拒出入商场医院的事件屡见不鲜。一些提及导盲犬的法律法规也因未能将其权利具体化,使得有法可循,却无法可依。
随着人们对残障人士关爱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到导盲犬,并为其积极争取着法律上的各项权利,尤其是2008年北京残奥会成为提高导盲犬法律地位的重要转机。2008年4月,修改后的残疾人保障法在第58条中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北京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导盲犬使用和管理的通告》,其中规定导盲犬作为特殊犬类,被允许随盲人出入所有比赛场馆、竞赛场和公共场所,同时为导盲犬入境打开了便利之门。
导盲犬法律保护今年有巨大进步
2008年奥运会后,导盲犬的身份再度成为争议的焦点。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同时,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本市残疾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可免费携带辅具,如轮椅、拐杖,但并没有明确导盲犬是否可享受同等权益。因此,视力障碍人士携带导盲犬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依旧经常遭拒,相应权益得不到保障。
直至今年6月13日,国务院通过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其中第16条明确规定,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此条例第一次明确赋予了导盲犬可出入公共场所的相应权利,对于导盲犬的法律保护是一次里程碑式的进步。
导盲犬在公共场所有哪些权利
导盲犬作为视力障碍人士的领路者,在陪同主人出行时,享有被允许乘坐公共汽车、地铁、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权利。任何司机或乘务员不得随意拒绝导盲犬的搭乘,或附加其他出入的条件,如要求导盲犬需后上先下、需由乘务员牵引、或要求携带者抱着乘坐等。
此外,北京公共汽车的收费惯例,会向携带大件物品的乘客额外收取物品的乘车费用,但根据今年3月实施的《北京市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司机或乘务员不得另行向导盲犬的主人收取额外的乘车费用。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制定的初衷是为了创造无障碍的环境,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地参与到社会生活中来。而商场、医院、饭店、宾馆等公共场所是视力障碍人士参与到社会生活中来的重要地点,故作为其引导者的导盲犬有权陪同视力障碍人士出入此类公共场所。
虽然饭店和医院等一些公共场所可能对卫生有特殊要求,但基于导盲犬选定标准的严格及卫生防疫的规范,不应以此作为一般性的借口对导盲犬的进入予以阻拦。并且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或服务人员应在平等对待的基础上,尽量提供必要的协助义务和无障碍服务,体现人文关怀。
导盲犬还有不被干扰的权利。基于对受引领者的安全考虑,在导盲犬工作时,他人不得对其进行任意触摸拍打、投食喂食,更不能以各种声响、气味、手势等方式干扰导盲犬的工作。
延伸阅读
导盲犬主人的公众义务
释明身份作为法律保护的特殊主体,视力障碍人士在行使相关权利的同时,也应积极对外释明导盲犬的身份,以便使周围人群能够理解并予以配合。如在导盲犬引领主人外出时给其穿上带有表明其导盲犬身份的外套、佩戴专业的鞍具、悬挂身份标识牌等,这些物品应为固定的样式、鲜艳的色彩及清晰的文字。视力障碍人士在带领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时,也应主动向服务人员或工作人员告知其牵引的为导盲犬,出示相关证件,避免发生误会。
必要监管全球每年会发生500多万件宠物狗伤人案件,但至今为止仍没有一起导盲犬伤人的案件发生。即便如此,导盲犬的所有权人仍要谨慎地尽到监管义务。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一旦导盲犬出现了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相关责任将由其所有者或管理者承担。所以导盲犬的所有者,应在导盲犬的选择和培养上严格把关,选择适合的犬种精心培训。
遵从公共秩序视力障碍人士在带领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时,在享有相应优先权利的同时,也应遵从各类公共场所的规定。如导盲犬有权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但其应尽量避免占据乘客的座位,不能阻碍他人的正常通行;主人在饭店就餐或宾馆入住时,应保证导盲犬的卫生,尽量避免导盲犬排泄物随处散落;主人应让导盲犬保持必要的安静,在导盲犬持续发出噪音时,应及时将其带离;对于浴室、泳池及医院特别区域等较普通公共场所在卫生条件方面有更高要求的场所,虽法律未对此予以限制,但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仍应避免导盲犬进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