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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首次将超载列入《条例》

来源: 火车网 时间:2012-07-26 09:55:24 火车票预订

  《山西省公路条例(草案)》初审已通过。值得关注的是,该《条例(草案)》首次将超限超载、乡道村道的管理难题纳入立法,通过规范道路货运源头治理、责任追究及乡道村道责权划分、具体要求等,有效解决了我省公路管理中的执法盲区。

  乡级政府负责日常养护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乡道、村道的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工作,根据本地实际,编制和实施乡道、村道的大中修养工程计划。乡级人民政府编制和实施乡道、村道大中修养护工程计划,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给予技术指导。

  乡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建立群众性、专业性养护组织或者由个人分段承包等方式,对乡道、村道实施日常养护。同时,应适时组织开展乡道、村道集中养护。村民委员会协助乡级人民政府做好本村村道日常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

  超载超限罚款最高不超3万元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和公路隧道行驶。违反规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车货总质量每超过限定标准1%,处200元罚款;超过100%,加倍处罚,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

  此外,超限车辆未经许可在公路上行驶的,除应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支付公路损害赔偿费,该费用根据超限车辆行驶公路里程收取,专项用于受损公路的修复。

  车辆运载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外轮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承运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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