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实施《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近日获悉,《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对于两次以上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高速公路经营者将拒绝其通行。
据介绍,省高管局将组织高速公路经营者建立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数据库,对两次以上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除拒绝其通行并要求补交应当交纳的车辆通行费外,还将向社会公布。对拒不补交车辆通行费的,高速公路经营者可以将车辆拖移到指定地点依法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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