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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川铁路法检 正式移交地方

来源: 火车网 时间:2012-06-07 09:06:56 火车票预订

  驻川铁路法检

  移交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有: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都铁路运输法院、西昌铁路运输法院

  移交给省人民检察院的有:

  成都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西昌铁路运输检察院

  昨日下午,四川铁路法院、检察院移交协议签字仪式在成都举行。此举标志着,在川的6个铁路法院、检察院,一次性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正式移交我省,实行属地管理。

  四川境内移交给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的包括: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都铁路运输法院、西昌铁路运输法院;移交给省人民检察院的有:成都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西昌铁路运输检察院。此次移交协议签订标志着,铁路系统所有驻川法院、检察院,正式从铁路系统中剥离。至此,成都铁路局管辖范围内的所有铁路运输法检两院完全移交完毕。

  称呼不改变管辖范围暂不调整

  移交地方以后,这些法院、检察院的管辖范围、职能及名称等,是否会因此带来改变?昨日参会的西昌铁路运输法院院长花桂荣表示:“目前还处于正在改革的阶段,今天主要是一个签字仪式。”他说,作为受移交的基层法院,目前很多相关的细节尚未出来,因此,移交后“案件怎么管、具体怎么操作,还要等待落实。”

  据他所知,成都铁路运输法检两院移交地方后,法检两院的称呼不会改变,管辖范围暂时还不会调整。

  昨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检察官介绍,“划归地方后,将由四川省财政拨款,纳入了公务员体系。”检察官表示,属地前,两院办案经费、日常开销由同级铁路局划拨;属地后,“会更利于公正办案”。

  专家观点:归属地方符合发展需要

  昨日,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认为,铁路法院和检察院移交地方,是国家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王建平说,过去铁路运输法院作为国家在铁路系统设立的审判机关,肩负着铁路局辖区单位和列车上的刑事、民商事审判和执行任务,对审理危害铁路行车安全、铁路运输合同纠纷、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涉铁路领域的特色案件方面体现了积极意义。

  近年来,“国家铁路格局发生重大改革,再进行纵向调整的管理,不适合司法发展的需要。”

  他认为,此次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后,对铁路系统法院检察院的职能“不是弱化或取缔,而是将其司法资源整合到国家司法体制来”。随着这一变化,铁路系统法院所审理的案件将变得更公开化,“让普通市民,能够有权知道和去旁听;做出裁决后,不再只在系统内公开,而是向整个社会公布,让民众更加知情,更能够享受监督的权利。”

  成都铁路运输法检两院成立于上世纪80年代。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成都铁路运输法院、西昌铁路运输法院、重庆铁路运输法院、贵阳铁路运输法院。

  成都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管辖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西昌铁路运输检察院、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贵阳铁路运输检察院。

  新闻背景>>>

  曾经历“两起两落”

  2010年12月,国家五部委下发了《关于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铁路法院、检察院与铁路企业全部分离,一次性移交给驻在地,实行属地管理。移交各地的铁路法院保留原建制和名称,由驻地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管理。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表示,在铁路司法机构发展历程方面,历史上经历了两起两落,“现在可算是"第二落"。”上世纪50年代,我国第一次建立起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专门检察院;而1957年,铁路两院因案件太少,遭遇被撤销;改革开放初期,随着铁路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国又重新组建起铁路系统司法机构。“所以从意义上讲,这次的变化跟上一次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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