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铁路:借案推进“阳光司法”
5月24日上午,开远铁路运输法院对一起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与以往公审案件不同的是,该院首次邀请了驻地人大代表、政协委会和社会群众旁听了审理过程,以期推进“阳光司法”的进程。如此隆重,可以看出此次案件的重要性。
开远铁路运输法院:借案推进“阳光司法”
案情追踪:
此案发生于今年1月25日,当天,K182次列车(昆明至南宁)行至南宁K754+40M处(施家嘴三号棚洞内)时,将卷卧在轨道上的宜良人夏某某碾压至死。事发后,夏某某的家属以夏某某曾患有精神病为由向 铁路法院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在诉讼之前,死者家属担心,案发于铁路上,被告是铁路部门,审判机关是铁路法院,属于行业内自家审理自家案件,会不会在审理或判决过程中偏袒于铁路部门。铁路法院为消除原告方的担心,研究决定把此案作为推进“阳光司法”的案例,特别邀请开远市的人大代表、政协委会和社会群众20多人,现场旁听审理过程。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方提出民事赔偿的要求及理由。被告方阐述了列车在行进过程中几种造成人身损害不 予赔偿的法律依据。此案未当庭宣判。
死者家属说,在整个庭审过程中,从主审法官的言语中,并没有感觉到有所偏袒,他们也相信铁路法院一定会依法给他们一个公正的判决。
庭审结束后,法院法官又现场讲解了近年来该院审理的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相关法律。参加旁听的人员,原、被告双方代理人均认为,该院审理案件过程公开、透明,对这种以案说法的方式推进“阳光司法”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