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进行财政补助
财政部与交通运输部近日印发《公路甩挂运输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进行补助。
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别和实际情况,适用定额补助或比例补助。
一是项目总投资额超过1亿元(含)的,采用定额补助。其中甩挂作业站场按照500万元/个的标准进行补助;管理信息系统按照50万元/套的标准进行补助;牵引车和挂车分别按照4万元/台和1.5万元/台的标准进行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总额原则上不高于1000万元。
二是项目总投资额小于1亿元的,采用比例补助。甩挂作业站场建设或改造、牵引车购置更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或改造按照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助,挂车购置更新按照投资总额的2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总额原则上不高于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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