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定边:驾车多次抢劫
5月14日,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公开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十四年、许某有期徒刑十年、宗某有期徒刑五年、赵某有期徒刑三年、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2011年11月至12月间韩某等五人共同预谋,驾驶黑色现代伊兰特轿车以拉载客人的方式将被害人拉上车然后持刀对被害人实施抢劫,共作案十余起。其中韩某共抢劫作案十起,总价值人民币55074元;许某抢劫作案三起,总价值人民币3968元;宗某抢劫作案二起,总价值人民币3296元;赵某、张某抢劫作案一起,总价值人民币259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许某、宗某、赵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事先预谋,多次或分或合持刀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利,构成抢劫罪。且五被告人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