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患方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27日,本报报道了赣州市妇女儿童医院一名护士在给新生儿洗澡时因水温过高将女婴烫伤,责任护士只作调岗处理一事。针对质疑,该院副院长李兵飞在接受采访时称,如何处理责任护士及其他相关人员只是“医院内部的事”。
省卫生厅:
家属可先申请医疗鉴定
昨日下午,省卫生厅医管处医疗纠纷负责人看到本报关于赣州一女婴洗澡时被护士严重烫伤的报道后,心痛地说道:“不幸中的万幸,是女婴被烫伤后经过治疗后没有留下严重的后遗症。”
他表示,目前该纠纷医患双方在处理方面存在异议,建议患者家属到赣州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在鉴定结论出来后,患方可以依据鉴定结论申请民事赔偿和要求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假设女婴家属不认同赣州市医学会的鉴定结果,在鉴定结果出来的15天内,可以申请江西省医学会再次鉴定。
该负责人还介绍,省卫生厅在2011年已出台《江西省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该办法规定省卫生厅主管全省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责任追究的监督工作。如果经鉴定情节严重,相关单位又没有及时依据该办法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根据患者家属要求,省卫生厅也可以出面督促赣州市卫生局处理。
看到,上述《办法》明确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方式有:责令改正,书面检讨,告诫谈话,通报批评,暂停处方权、手术权、诊断报告权,延期晋升职称,降级使用,调离工作岗位,责令暂停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以上责任追究方式依据法律法规并根据情节单处或并处,对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作相应处理。”
市民反响:
该严肃处理相关人员
自从本报报道赣州一女婴被护士烫伤后,连日来,就不断有市民致电本报称,涉事医院赣州市妇女儿童医院除了积极治疗被烫伤的女婴外,还应该勇敢承担责任,一方面真诚向女婴家属道歉积极理赔,另一方面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
“如果护士是帮自己的小孩洗澡,也会如此粗心大意吗?医院出事后不但不积极理赔,也没有严肃处理相关人员,只会助长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市民王先生称,赣州市妇女儿童医院应该真诚向患者家属道歉,处理相关人员,给家属一个说法,而不仅仅是理赔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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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洗澡时被烫伤的事件,给广大家长敲响了警钟。南昌市第一医院皮肤性病科主任杨建葆表示,“婴儿洗澡水温只要20多摄氏度就可以,超过40摄氏度就可能会烫伤婴儿。”新生儿洗浴可以用婴儿专用的沐浴大盘,先把水温调好,切忌边加热水边沐浴。如用流动水洗澡,在洗澡过程当中,可以让水流先通过家长的肘部,再顺流至婴儿的身体上进行洗浴,如果水温过烫,家长也能提前警觉。
在婴儿刚刚烫伤时,家长可以用冷水冲洗或浸泡烫伤部位约半个小时,再送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