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法院传票后,对方给我打电话说,1公斤赔偿100元钱,这是最终的解决方案。”张女士说,她完全不能接受。
昨日,当事航空公司客服,
对方表示,赔偿标准是国家统一订制,属于行业标准,只能按照相关规定,按每公斤最高100元予以赔付。
了解到,根据2006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简称《限规》)规定: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
此外,1996年,中国民航总局颁布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规定:旅客的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时,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出现问题,应按声明的价值赔偿。
张女士告诉说,办理托运时,航空公司根本没告诉她可以申请声明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