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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被火车撞身亡 赔偿按农村城市户口差很多

来源: 火车网 时间:2012-04-18 09:01:53 火车票预订

      14岁的小海(化名)在铁路线上玩,被火车撞伤后身亡。

  法院审理此案时,小海的死亡赔偿金按农村户口还是按城镇户口算,成了各方争议的焦点。
  14岁男孩被火车撞亡2009年9月13日,203国道康平电厂立交桥附近的铁路线上,从小康矿开往电厂的7808次列车驶来时,小海和另一名小伙伴正在铁路线上玩。
  当火车司机看见他们两人时,刹车已经来不及了,最终将他们撞伤。
  事发后,小海被送往医院抢救,但因伤势过重于第二天死亡。
  当时,小海只有14岁,父母离婚后,小海一直跟着母亲生活。
  事发后,小海的父母将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和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
  其中,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为事发铁路的修建者,也是当事火车的所有者,而铁法煤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是火车的使用和管理者,负责给国电公司运输电煤。
  小海的父母认为,在203国道康平电厂立交桥附近,铁路线旁的护坡上,两侧各有通向铁道的台阶,但附近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导致事故发生。
  死亡赔偿金该按啥赔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小海的死亡赔偿金是按农村户口算还是按城镇户口算,成为争议的焦点。
  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和铁法煤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小海是农村户口,应按照农村标准计算。
  辽宁正直律师事务所吴红海律师则代表小海父母一方提出,小海作为一个未成年人一直跟随母亲生活,母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而且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城镇,死亡赔偿金应该比照城镇标准计算。
  法院审理认为,小海母亲提供的租房证明以及工资证明可以证实,小海母亲户口是农业户,但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在城镇内有固定收入,小海是随其生活的未成年人,应按照其母亲的标准即城镇标准给付死亡赔偿金。
  法院一审判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和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小海的父母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1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户口不同赔偿金差不少法院宣判后,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和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均提出上诉,争议的焦点仍是小海的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吴红海律师解释说,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
  据吴红海律师介绍,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1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辽宁省2010 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显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6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5958元。二者一年就相差近一万元,若按20年计算,则相差近20万元。
  昨日,记者从吴红海律师处了解到,在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已经达成协议,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和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一次性赔偿小海的父母105000元。目前,该款项已经给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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