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雨超
本报讯 “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不健全扣2分,农民工工资问题上访举报不及时处理扣5分,因拖欠应支付工程款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扣10分。”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交通厅获悉,《自治区高速、一级公路项目建设单位考核评价办法(讨论稿)》(以下简称《办法》)目前已出炉,公路建设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将会被扣分。
在《办法》里记者看到,除农民工工资拖欠计入公路建设考评外,自治区高速、一级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年度考核评价实行一票否决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评价结果被认定为“差”,即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项目建设单位(项目现场管理机构)成员被司法机关认定有涉及本项目的严重廉政问题,负有刑事责任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设单位受到国家政府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
对考核“差”的建设单位,将给予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在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上予以公布,并要求相关盟市交通运输局或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建设单位(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负责人进行撤换。
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计入公路建设考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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