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1日)从省发改委获悉,2012年3月20日起上调成品油价格后,根据原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建立甘肃省公路客运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有关规定,决定自2012年3月20日起启动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机制。
根据原甘肃省物价局与甘肃省交通厅《关于建立甘肃省公路客运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有关规定,0#号柴油价格变动每升上调达到或超过基数价格的0.5元时:实施运价联动,对客运基本运价进行相应调整。若0#柴油价格变动每升上涨未达到0.5元或超过0.5元的部分,则在下一周期启动联动机制时累计计算,当油价下跌时,反向实施运价联动。不同线路等级和车辆类型的人公里基本运价相应上调或下降0.004元。
此次油价调整后,已经达到甘肃省公路客运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机制的相关规定。
此次起启动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机制后,具体以公路客运人公里联动运价0.124元为基础,省内不同车辆类型的人公里运价(基价)上调0.004元。上调后执行人公里0.128元运价(基价)(运价计价基础详见《甘肃省汽车旅客油价运价联动运价表》)。此次启动的客运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机制价格是公路客运人公里最高运价,各客运运输经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执行。
省内农村道路客运价格不实行联动,仍按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甘肃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及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的每人公里基本运价0.100元执行。运输企业因提升车型等级,可向各市、州、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发展改革(物价)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执行。对儿童、伤残军人、因公致残警察的优惠票价,按现行票面价格的50%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