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对社会发布公告,确定首批118家货运车辆重点源头单位,并将通过多种举措依法强化源头监督管理。
省交通运输厅运管局《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货运车辆装载源头单位排查工作的通知》下发后,南通市运输管理处根据国家《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文件精神,组织市、县运输管理机构开展了货运车辆装载源头单位排查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深入调查,并报经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核准,确定首批118家单位作为全市重点监管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源头单位。
确定重点源头单位并向社会公告后,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将责成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这些重点货运源头单位采取驻点、巡查等方式实施监督管理,落实货运源头单位主体责任,要求货运企业做到: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车辆进行装载,确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厂、不出站;建立工作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对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和车辆装载情况等进行登记,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和档案,按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信息;自觉接受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运管机构将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建立治超制度,监督检查其履行职责情况,对违法超限运输的道路运输企业、货运车辆、驾驶人员以及指使、强令车辆驾驶员超限运输货物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并且监督运输服务质量和市场竞争秩序,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员诚信考核;建立和完善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制度,协助货运源头单位维护好市场运营秩序,对不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做到及时抄告相关主管部门查处,同时向市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在路面执法工作中,对所查处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信息,将及时抄告给同级运管机构。
目前,南通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正扎实开展货运源头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和管理措施,争取通过2-3年的努力,在全市范围内的重点货物集散地、货运站场普遍建立起运政执法人员监管制度,努力开创治超工作新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