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市公路管理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在《公路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公路管理机构的执法主体资格,赋予了行使管理职责的必要权力和手段。淮安市公路管理处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在地方党委、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门的领导下,根据公路全面保护、超限运输综合治理和公路交通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完善“主体明确、事权清晰、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公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公路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从公路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强公路管理队伍建设,不断巩固和强化公路管理职能,确保《条例》赋予的行政许可、路政执法、超限治理、养护管理、路网运行监测、公路损毁抢修等法定职责行使到位。同时,要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坚持从严治政、规范执法,加快建立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廉洁高效的管理队伍,促进公路事业在法制轨道上健康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