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下午15点10分,凤阳公路分局路政人员日常巡查时发现,在省道101线100K+900M下行线,发现一辆货车在路肩上准备堆放电力杆,路政人员立即下车进行制止,出示证件后,向当事人询问得知,驾驶员王某说是凤阳供电局为更换电力线让我卸在这里的,路政人员耐心向驾驶员和当地电力工作人员做了解释和宣传,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经过路政执法人员的宣传,当事人表示将电力杆堆放在路肩范围外,由于路政人员的及时发现,杜绝了一起在路肩堆放行为,消除了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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