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弋阳公路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对职工休息休假管理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制订出台了《弋阳公路分局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办法(暂行)》。
办法中规范了年休假申请及审批程序,规定年休假一般由职工本人申请提出年休假日期和股室(道班)自行安排两种,若职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年休假的,可在一个自然年度中另外安排时间休假,若因种种原因都不能在本年度休假的,由分局支委会研究决定发放加班工资。
职工年休假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需经股室(道班)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股室(道班)负责人请假先经分管领导批准,再报局长审批,最后交分局人秘股备案。这不仅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且使职工带薪年休假有章可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