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须知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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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类型:
荷兰探亲访友签证_上海_北京
服 务 费:1400(含签证费)
有 效 期:领馆定
最多停留:领馆定
工 作 日:5个(仅供参考 以使领馆实际出签为准)
签证费用:0(仅供参考)
受理范围:上海、北京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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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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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文个人信息资料表【可提供参考模版下载,并协助填写英文申请表】
2. 护照及老护照原件,护照末页必须有本人签字(至少还有6个月的有效期,1张空白页)
3. 近6个月内的2张2寸白底彩照(3.5*4.5厘米)
4.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2面)
5. 全家户口簿整本原件及复印件
6. 中方公司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领导签名、公司盖章)【可提供参考模版下载】-工资金额超过3500元(个税起征点)需提供税单
7. 中方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8. 经荷兰当地市政厅认证的邀请函原件,内容包括:被邀请人姓名、护照号码、出生日期,前往荷兰的具体目的和内容,抵达时间,停留的天数,费用由何方承担等,落款为邀请人的完整姓名和联系电话(有效期三个月)
9. 邀请人的护照身份页和居留许可证明,如果邀请人有配偶,配偶的居留许可证明也要提供
10.经认证的经济担保书和邀请人最近3个月的工资单原件
11.申请人最近6个月的银行对账单里面必须有余额-工资金额超过3500元(个税起征点)需提供税单
12. 如果邀请方与被邀请方为夫妻或者直系亲属关系,则需要提供关系证明的公证书并单认证
13. 境外意外医疗保险单原件(保额不低于三十万人民币)【可提供代购保险服务】
14. 18岁以下未成年人:
1. 需要提供学生证以及学校准假证明原件
2. 亲属关系公证书+认证
3. 单方家长陪同需提供为陪同方的同意书公证已经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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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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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荷兰驻沪总领事馆受理以下地区签发的护照:上海、江苏、浙江、安徽;荷兰驻广州总领事馆:受理福建省, 广东省, 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民的签证申请;荷兰驻北京大使馆:受理其余省份、西藏自治区、华北、华中及华西地区居民的签证申请;
2. 外地来以上省市的工作人员,需提供6个月以上的暂住证。
3. 如若拒签,费用不退。
4. 请阅读免责条款;报价不含6%的服务费发票。
5. 报价不含境外意外医疗保险费用,我公司代理购买保险10天内200元,天数增加则保费增加。
6. 签证必须由本人申请,除非在过去两年中获得过两个或以上荷兰签证者,可以委托他人送签。(须持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
备注:
1. 服务内容:代客预约面试时间、代填签证申请表格、审核送签材料、代出机票订单、代买保险、陪同面试、代取签证。
2. 签证具有不可控性。尽管领馆有公布具体的签证信息要求,但预约时间、送签材料、签证费用、出签时间及签证结果等情况都有可能因各种原因改变。
3. 我公司不支持客人在未得到我公司通知签证结果前支付机票款或境外酒店费用等会产生费用的事情,如发生以上情况造成的损失我公司不负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