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须知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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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类型:
卢森堡商务签证-上海
服 务 费:1500(含签证费)
有 效 期:领馆定
最多停留:领馆定
工 作 日:2-4周领馆定(仅供参考 以使领馆实际出签为准)
签证费用:0(仅供参考)
受理范围:江苏、浙江、上海、安徽、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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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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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文个人信息资料表【可提供参考模版下载,并协助填写法文申请表】
2. 护照及老护照原件(至少还有6个月的有效期)
3. 2张2寸白底彩照(3.5*4.5厘米)
4.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2面)
5. 全家户口簿整本复印件
6. 申请人雇佣方出具的派遣函,注明公司地址,电话,传真号,申请人职业,访问目的,以及由公司敲章,负责人签字的归国担保。【可提供参考模版下载】
7. 中方公司公司营业执照原件,翻译成英语或者法语
8. 卢森堡邀请方开具的邀请函,注明邀请时间段,邀请目的以及逗留期间行程安排。邀请函必须包含以下信息:电话号码,传真号码以及个人电子邮件(卢森堡联系人)(领导签名、公司盖章)
9. 双方业务往来合同或订单或意向书;
10. 卢森堡入住酒店信息预订单【客人提供国际信用卡信息可代做,加收200RMB/人份服务费】
11. 卢森堡往返机票信息预订单【可提供机票预订服务】
12. 境外意外医疗保险单原件(保额不低于三十万人民币)【可提供代购保险服务】
13. 建议申请人提供资产证明,如下:
⑴ 最近6个月银行出具的工资单入账明细(信用卡消费记录、银行存折存款记录)
⑵ 国际信用卡(有VISA或Master防伪标志)或者 欧元旅行支票(至少30欧元/人/天)
⑶ 房产证,车产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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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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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人须本人,至少距出发日期提前15个工作日递交签证申请(最多可提前3个月递交申请)。
2. 一旦获得签证同意,(大使馆/领事馆)要求出示中卢往返机票复印件,请在机票上注明:不许转让、不许更改行程、不许补偿, 即英文的:Non-END, Non-RER, Non-REFUND。如果机票不符合要求,大使馆/领事馆有权不给与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