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须知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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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类型:
卢森堡个人旅游签证-上海
服 务 费:1400(含签证费)
有 效 期:领馆定
最多停留:领馆定
工 作 日:10-15(仅供参考 以使领馆实际出签为准)
签证费用:0(仅供参考)
受理范围:上海,安徽,江苏,浙江和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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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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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文个人信息资料表【可提供参考模版下载】
2. 护照及老护照原件(至少还有6个月的有效期)
3. 2张2寸白底彩照(3.5*4.5厘米)
4. 全家户口簿原件
5. 邀请函原件,必须包含:邀请方盖章,签名,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件
6. 中方公司营业执照原件
7. 中方公司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领导签名、公司盖章)【可提供参考模版下载】
8. 资金/收入证明(银行存款,信用卡对账单,近期工资单等)
9.境外意外医疗保险单原件(保额不低于三十万人民币)【可提供代购保险服务】
10. 卢森堡往返机票信息预订单【可提供机票预订服务】
11. 卢森堡入住酒店信息预订单复印件【客人提供国际信用卡信息可代做,加收200RMB/人份服务费】
未成年人提供:
1. 亲属关系公证书,由外交部/外办认证。
2. 对于单独旅行的未成年申请人,须提交其父母同意单独旅行的声明,父母必须亲自到大使馆/领事馆签署该申明。
3. 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不能前来大使馆/领事馆签署,可提交该声明的公证书,由外交部/外办认证。
4. 对于父母离异的情况,可能将被要求提供额外材料。
领馆保留追加补充材料的权利:
1. 无犯罪记录公证书,最近3个月内出具,外交部/外办认证。
2. 结婚公证书,由外交部/外办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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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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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人须本人,至少距出发日期提前15个工作日递交签证申请(最多可提前3个月递交申请)。
2. 一旦获得签证同意,(大使馆/领事馆)要求出示中卢往返机票复印件,请在机票上注明:不许转让、不许更改行程、不许补偿, 即英文的:Non-END, Non-RER, Non-REFUND。如果机票不符合要求,大使馆/领事馆有权不给与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