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须知注意事项
-
-
-
签证类型:
荷兰个人旅游签证-北京
服 务 费:1400(含签证费)
有 效 期:领馆定
最多停留:领馆定
工 作 日:3个(仅供参考 以使领馆实际出签为准)
签证费用:0(仅供参考)
受理范围:全国
-
-
- 签证资料:
-
1.护照(护照有效期至少6个月以上,如果有旧护照请一起提供);
2.个人资料表格;
3.两张2寸白底彩色照片;
4.中方英文在职证明
5.中方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申请人支付能力证明(近3-6个月银行对账单需加盖银行公章);
7.往返机票订单【可代提供】;
8.酒店订单【可代提供】;
9.医疗保险原件及复印件(医疗保险不得低于3万欧元)【可代买】;
10.户口本原件
11.未成年人(未满18岁)还需要以下文件:
1)学生证 + 学校出具的证明信原件,包含如下信息:
- 完整的学校地址及电话
- 准假证明
- 批准人的姓名及职位
- 复印件一份
2)未成年单独旅行或者和单方家长旅行时:
-(当未成年人单独旅行时)由双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出具的,(当未成年人跟随单方家长或监护人旅行时)由不同行的另一方家长或者监护人出具的出行同意书的公证书,并由外交部认证;在中国境外办理时由境外相关政府机构办理该公证。
- 家庭关系或监护关系公证书,并由外交部认证。
1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3.退休人员:养老金或其他固定收入证明;未就业成人: 已婚者: 配偶的在职和收入证明 + 婚姻关系公证书(由外交部认证);如果单身/离异/丧偶: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
- 特别提示:
-
1、荷兰驻沪总领事馆受理以下地区签发的护照:上海、江苏、浙江、安2、徽;荷兰驻广州总领事馆:受理福建省, 广东省, 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民的签证申请;
3、荷兰驻北京大使馆:受理其余省份、西藏自治区、华北、华中及华西地区居民的签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