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须知注意事项
-
-
-
签证类型:
巴西商务签证-广州
服 务 费:1900(含签证费)
有 效 期:领馆定
最多停留:根据邀请函
工 作 日:10-15个(仅供参考 以使领馆实际出签为准)
签证费用:0(仅供参考)
受理范围:广州领区
-
-
- 签证资料:
-
1. 护照:6个月以上有效期,至少有三张空白页,相片:白底彩照4CM*5CM
2. 巴西邀请函:巴西公司致总领事馆的经过巴西公证的并由公司高层管理者签字的葡萄牙文邀请函原件,应写清受邀人的姓名、职务和商务访问的具体目的,邀请方的CNPJ号(税务注册码)印章、完整的公司地址和联系电话。在此邀请函中,巴西公司应明确指出受邀人来访巴西属纯商务会见,而并非提供任何的技术或培训
邀请函不可直接寄至巴西领事馆,须同其他签证申请文件一并提交
3. 单位派遣函:申请人所在公司致总领事馆的经过公证的派遣函原件(用公司抬头纸打印),包括申请人的姓名、职位、在职时间,在巴西的联系人,赴巴西的目的并明确指出在巴西从事活动的性质以及逗留时间,申请人所在公司必需在派遣函中承诺对申请人在巴西的活动负全责并保证其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回国,前往巴西的所有费用由谁支付。派遣函必须由公司高层管理者手写签字,其姓名职务须标注拼音。
4. 经过公证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 申请人在巴西期间的经济实力证明:申请人6个月的个人银行明细清单:须有名字、帐号、银行业务章
6. 往返机票行程单
7. 不是广东领区的须提供过去12个月广东领区内居住的证明
*赴巴西拍摄有声或无声纪录片、商业片或广告片的申请人:
须提供巴西文化部(巴西国家电影局Agência Nacional de Cinema – ANCINE (http://sif.ancine.gov.br/sig/empresascadastradas.jsp)签发的许可批文。该批文需在提交签证申请前,由巴西代理/代表(巴西合作方或合作制片方)申请获得。
*如需在巴西逗留期间提供服务,如技术支持,安装、维护或修理设备等,则须申请工作签证。商务签证持有人禁止在与巴西公司或组织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从事活动,或在没有劳动合同情况下提供技术服务,此情况必须申请工作签证
-
- 特别提示:
-
1、请注意,除以上要求的资料,领馆视情况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所需资料;
2、广州领馆范围:广西省、广东省、海南省、福建省、贵州省、湖南省、云南省(非以上省份护照签发地,在广州领区办理需要提供1年的领区内的暂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