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须知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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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类型:
瑞典商务签证-北京
服 务 费:1600(含签证费)
有 效 期:领馆定
最多停留:领馆定
工 作 日:10-15个(仅供参考 以使领馆实际出签为准)
签证费用:0(仅供参考)
受理范围: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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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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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材料均需原件:
1. 两套填写完毕的申根签证申请表;
2. 两张二寸白底近照;
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将被拒收,并有可能耽误您的申请进程
3. 护照, 在签证到期后至少90天仍有效。使馆只接受由护照持有者签名的护照(请在护照最后一页签名!)。非中国公民需出示有效的中国居留许可;
若曾经有护照,新护照签发不到一年,则需附带旧护照原件
4. 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5. 瑞方合作公司邀请信原件
应包含一下内容:
1)预计停留期限,停留目的和行程安排;
2)电话,传真以及瑞典公司的地址;
3)签署邀请信的官员的名字及职位;
4)若邀请方公司支付费用或为申请人提供回国的资金担保,需在邀请信中明确说明;
6. 中方公司或单位的英文在职证明原件,需签字,公司盖章并用公司抬头纸写,在职证明需包含如下内容:
1)公司的详细地址,电话及传真号;
2)在职证明签字领导的名字和职位(不能由申请人签名);
3)申请人的姓名,职位,薪资以及工作年限;
4)休假或缺勤许可;
5)预计停留时间以及访问目的;
6)确认回国后职位仍然保留;
7)如果派遣公司承担相关费用,需在派遣函中明确说明;
7. 经济担保证明,在瑞典停留的资金标准为450瑞典克朗/天;
既可在邀请信或单位证明信上注明也可单独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1)如果申请人自行承担费用,提供过去3-6个月的银行对账单;
2)如果派遣公司承担该笔费用,需在派遣函中明确说明;
3)如果瑞典邀请公司承担该笔费用则需在邀请信中明确说明;
8 双方公司(中方和瑞典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需在有效期内,瑞典公司营业执照的打印出具日期距申请日期不能超过一年;
9. 购买旅行保险(期限: 在申根区停留的时间;保险金额: 至少三万欧元;内容: 须包含紧急医疗及回国就医的交通费用。)
10.往返机票预订单复印件;
11.停留期间住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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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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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有材料需用英文或瑞典文书写
2. 您有可能被告知出示公司营业执照认证件
3. 面谈
4. 提供以上材料并不保证获得签证。
5. 签证受理程序约为10-15个工作日
6. 上海,江苏,安徽和浙江省居民必须在瑞典驻上海总领馆申请。广东,福建,广西,海南省居民必须在挪威驻广州总领事馆申请。香港居民必须在瑞典驻香港总领馆申请。其余地区请在北京使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