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签证类型
办理须知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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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类型:
日本1年多次往返商签
服 务 费:1200(含签证费)
有 效 期:1年
最多停留:90天/次
工 作 日:6天(仅供参考 以使领馆实际出签为准)
签证费用:0(仅供参考)
受理范围:北京、上海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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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 日本签证申请表
2. 日本商务多次申请理由书(公司盖章)
3. 护照及旧护照原件
4. 两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
5. 整本户口本复印件(服务处所必须与现职公司名称一致)
6. 公司派遣函原件(领导签名,公司盖章)(离退休人员提供离退休证原件)
7.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8. 外资企业商工俱乐部会员名簿中该公司一栏复印件(500强企业需提供)
9. 送签领区以外的客人请提供该领区半年前的临时居住证原件
日方邀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 招聘理由书原件并盖章
2. 身元保证书原件并盖章(邀请人为日本政府省厅或者是国家独立行政法人的研究机关的科长或大学教授级别以上的人时,可以省略身元保证书)
3. 滞在予定表(所列启程日期至少据我社送签日期6个工作日以上)
4. 查证申请人名簿(邀请2人以上就需另纸提供,要写明被邀请人之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就职单位、职务。)
5. 法人登记簿滕本原件
如该企业为日本股市的上市公司,可用《会社四季报》上登有该企业最新报道的部分版面代替(复印件即可)
未登记注册的单位出具以下A或B任选一项即可
A.公司、团体的《概要说明书》,如邀请人为国立大学教授,可用《在职证明》代替。
B.简介书或宣传册等可以表明邀请单位基本情况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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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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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领区:北京/天津/山东/陕西/山西/甘肃/河南/河北/湖北/湖南/青海/新疆/宁夏/西藏/内蒙古 上海领区:上海/浙江/江苏/安徽 其他省份需要提供暂住证原件。
2. 满足以下要求的申请人:
有访日经历并在日本停留期间遵守日本国所有法律
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企业中担任课长(处长或经理)以上职务者,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者(含工厂工作者)
国有大中型企业
在中国工商,税务机关注册并在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及地区上市的企业
在日本有经营基地或联络处,并为本馆辖区内日本工商会(各市商工俱乐部)会员的企业。
日本上市企业投资的合资企业,子公司,分店等。
和日本上市企业有频繁业务往来的企业。
3.北京领区必须去过一次商务签证的才可以申请一年多次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