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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酒驾、超速,春运时从重处罚

来源: 火车网 时间:2013-02-05 17:29:38

  交警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春运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对春运期间(1月26日到3月6日)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严格执法。

  通告规定,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按法定罚款额度从重处罚,责令驾驶人卸客转运,转运费用由驾驶人或车主承担;超员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超员未达到20%的,一次记6分。对驾驶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或者在其他道路超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按照法定罚款额度从重处罚;超速50%以上的,依法吊销驾驶证。

  春运期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次记12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按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还规定,客运车辆驾驶人连续驾驶客运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处2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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