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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加班费规定

来源: 火车网 时间:2014-01-26 11:42:34 火车票预订

  2014加班费规定

  2014加班费规定: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1、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加点)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2014加班费计算方法:

  1、日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

  2、小时工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

  3、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

  4、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提成工资、包干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劳动者,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均按照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办法和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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