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事故当事人江国涛专程赶到事故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将一面写有人民调解为人民的锦旗送到事故处理大队,对大队人民调解室热心为民的工作连声道谢,感激不已。
2011年03月19日14时20分,江国涛(男,现年41岁)驾驶鄂C28469号大型普通客车,行至西城路草店桥头路段时,因遇雨天路面湿滑,加之采取措施不当,导致车辆侧滑与道路右侧电线杆相撞,造成车上14名乘客不同程度地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案发后经事故处理大队调查认定:江国涛负该事故全部责任。为维护受害人的权益,事故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事故大队指导下,以为受害人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克服种种困难,历时两个多月调解20余次,累计赔偿金额46448.5元,全部当场履行无一反悔,成功调解处理了驾驶员江国涛与14名伤者的民事赔偿事宜。
.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