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民车祸死亡赔偿增至36万 农民为13.7万昨从公安交管部门获悉,今年我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已从5月1日起执行。5月1日前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仍执行2011年度的赔偿标准,5月1日后发生的交通事故执行新标准。按照新标准,城市人口(未满60周岁)如果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死亡赔偿金36.7万余元,比去年增加4.6万余元。农村人口死亡赔偿金为13.7万余元。 每年,省公安厅、省高院、省统计局、省调查总队四部门根据上一年度的居民收入等情况,一年调整一次赔偿标准...
2013-08-05 16:19:27 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