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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6购票的攻略

来源: 火车网 时间:2013-07-16 20:40:19 火车票预订

  为了让旅客在订票过程中顺利通过,小编收集了全方面的购票的攻略,只要认真阅读完以下文章,相信很快就可以掌握购票的流程以及购票该注意

  12306购票攻略

  第一节 售票与购票

  第一条车票由车站或铁路运输企业设立的其他售票处所发售。为了方便旅客,也可委托其他部门代售车票。

  第二条有计算机售票设备的车站,除系统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外,不得发售手工车票。发售车票按以下规定办理:

  1.车站发售客票时,不能使用到站不同但票价相同的车票互相代替。

  2.在软卧车有空余包房的条件下,车站可根据列车长的预报发售软座车票。发站给中途站预留的包房,可利用其发售最远至预留站的软座车票,但涉及夜间(20点~7点)乘车,不得超过2小时。

  3.发售去边境地区的车票时,应要求旅客出示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公安部规定的边境居民证、身份证或边境通行证。

  第三条 发售加快票时,应在符合《客规》规定的前提下,其发到站之间全程都应有快车运行。如中间有无快车运行的区段时,则不能发售全程加快票。

  第四条 购买卧铺票的旅客要求在中途站开始乘车时,售票员须在客票背面签注某站上车,加盖站名戳,并在“中途预留卧铺通知单”上注明,以便通知列车预留。

  第五条 为测量儿童的身高,在售票窗口、检票口、出站口、列车端门口应涂有测量儿童身高的标准线。通学的小学生不论身高多少,均按学生票办理。成人无论身高多少均应购买全价票。

  第六条 发售学生票除要求出示相应的证件外,还应按如下原则发售:

  1.普通大、专院校,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是指符合政府教育部门所规定的年限、学期和课程等制度并经相应级别的教育机关注册的院校,不包括各类职工大学、电视大学、业余广播大学、函授学校。

  2.“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是指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学生。学生有无工资收入,由学校确定,铁路凭学校发给的减价优待证售票。如能够确认有工资收入的学生持减价优待证购票时,车站可以拒绝发售学生票,并通知学校处理。

  3.学生父、母都不在学校所在地,并分两处居住时,由学生选择其中一处,并登记在学生减价优待证上。如学生父母迁居时,根据学生申请,经学校确认,可将学生减价优待证上的乘车区间更改并加盖公章或更换新证。学生回家后,院校迁移或调整,也可凭学校证明和学生减价优待证,发售从家庭所在地到院校新所在地的学生票。

  4.学生每年仅限于购买四次单程减价票,当年未使用的次数,不能留作下年使用。

  5.学生票应按近径路发售,但有直达列车或换乘次数少的远径路也可发售。学生购买联程票或乘车区间涉及动车组列车的,可分段购票。学生票分段发售时,由发售第一段车票的车站在学生优惠卡中划销次数,中转站凭上一段车票售票,不再划销乘车次数。

  6.在乘降所上车的学生(其减价优待证上注明上车地点为乘降所),可以在列车上售给全程学生票,并在减价优待证相当栏内,由列车长注明“×年×月×日乘××列车”,加盖名章,作为登记一次乘车次数。

  7.减价优待证记载的车站是没有快车或直通车停靠的车站时,离该站最近的大站(可以超过减价优待证规定的区间)可以发售学生票。

  8.超过减价优待证上记载的区间乘车时,对超过区间按一般旅客办理,核收全价。

  9.华侨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回家时,车票发售至边境车站。

  10.符合减价优待条件的学生无票乘车时,除补收票款外,同时应在减价优待证上登记盖章,作为登记一次乘车次数。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由国家有关部门颁发。持有其他抚恤证的人员,如革命工作人员残废证,参战民兵、民工残废证等,均不能享受减价待遇。伤残军人、伤残警察乘坐棚车市郊车时,客票不再减价。但棚车加快票价应按普通加快票价减成50%核收。

  第八条 为便于进站接送旅客,车站应积极发售站台票。对确有需要的单位,可发售定期站台票。定期站台票可按实际需要分为季票和月票。季度站台票的式样和价格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月度站台票的式样和价格由铁路局自定,价格应不少于每日一次。

  第九条 对团体旅客乘车时,车站在编制旅客日计划时应优先安排。

  第十条 发售各种硬纸卡片式常备车票时,应在票面左端轧印乘车日期。发售卧铺票时,另在卧铺票背面添注车厢号和铺位号或粘贴印有车次、日期、车厢号、铺位号的小票。

  用卡片式车票发售半价票时,应当在适当的剪断线处剪下票根。

  第十一条 发售区段票时,必须用墨汁、黑色墨水或圆珠笔填写并根据相应的运价里程以下的横线剪断(发售半价票时,其剪断线还应沿相应的栏向上剪断),剪下的上部交旅客,下部存根报缴。

  第十五条 发售代用票应按如下方法填写:

  1.在事由栏填写相应的略语:

  1) 客票“客”;

  2) 加快票“普快”或“特快”;

  3) 卧铺票“卧”;

  4) 客快联合票普快或特快分别为“客快”或“客特快”;

  5) 客快卧联合票分别为“客快卧”或“客特快卧”;

  6) 儿童超高“超高”;

  7) 丢失车票“丢失”;

  8) 变更座别、铺别、径路分别为“变座”、“变铺”、“变径”;

  9) 无普快或无特快分别为“无快”或“无特快”;

  10) 改乘高等级列车为“补价”;

  11) 乘车日期、车次、径路不符“不符”;

  12) 误撕车票“误撕”;

  13) 不符合减价规定“减价不符”;

  14) 有效期终了“过期”;

  15) 退加快票“退快”;

  16) 退卧铺票“退卧”;

  17) 持站台票来不及下车“送人”;

  18) 空调、包车、无票、越席、误售、误购、越站、分乘、团体按本项定语填写。

  2.原票栏按收回的原票转记。

  3.乘车区间栏填写发到站站名、经由、乘车里程。

  4.人数栏分别全价、半价、儿童栏内用大写字体填写,不用栏用“#”划消。

  5.票价栏按收费种别分别填写在适当栏内。其他费用应在空白栏内注明收费种别和款额,卧铺栏前加“上、中、下”,不用栏用斜线划消,合计栏为所收款总计。补收过程中有退款相冲抵时,退款金额前用减号表示。发生退款时在空白栏注明退款种别,在合计栏的金额数前用减号表示退款额。

  6.记事栏内记载下列事项:

  1) 发售学生票时,记载“学”字。

  2) 发售包车时,注明包车的车种、车号和定员数。

  3) 办理团体票时,注明团体旅客证的起止号。

  4) 在列车上发生退款时,应注明“到站净退××元”。

  5) 其他需记载的事项。

  7.票面填写禁止涂改,乙联按合计栏款额在相应的剪断线剪断后交旅客,其余随丙联上报。

  第二节 车票的有效期

  第十六条 因列车满员或意外事件列车停止运行,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乘车时,车站应积极为旅客办理签证及通票有效期延长手续。办理时,应在通票背面注明“因××延长有效期×日”并加盖站名戳。旅客如托运行李时,还应在行李票上签注“因××原因改乘×月×日××车次”,加盖站名戳,作为到站提取行李时,计算免费保管日数的凭证。

  中途站办理动车组列车退票的公式:应退票款=原票价-(原票价÷原票里程×已乘区间里程)

  第三节 检票、验票和收票

  第十七条 车站的检票口、出站口应有明显的标志。车站对进站人员持用的车票、站台票经确认后加剪(市郊定期客票、卧铺票不剪)。计算机票、代用票、区段票应销角后交给旅客。出站人员的站台票应将其副券撕下。误撕车票时,应换发代用票。

  第十八条 列车车门口验票由列车员负责,列车内的验票工作由列车长负责组织实施,由乘警、列车值班员等有关人员配合。验票原则上每400千米一次,运行全程不足400千米的列车应查验一次,特殊区段由列车长决定查验次数的增减。

  第十九条 铁路稽查执行任务时,应事先与列车长取得联系,特殊情况可先执行任务。列车长、乘警及其他列车工作人员对稽查的工作应予以配合。

  第四节 乘车条件

  第二十条 对乘坐卧铺的旅客,卧车列车员应及时收票换发卧铺证。列车开车后,还应该通过广播提示持卧铺票的旅客及时到卧铺车换票。

  第二十一条 列车员对保持卧铺车的良好秩序负有责任,对轮流使用卧铺的行为应予以制止。

  有剩余卧铺时,列车员应及时通报列车长,列车长应在车内组织发售或预报前方站发售。

  第二十二条 对烈性传染病患者(尤其是对人身健康危害严重、有暴发性流行可能的疾病患者),车站发现时应告之铁路规定并给予办理退票手续。列车上发现时,列车长编制客运记录交车站。必要时,应通知铁路防疫部门处理污染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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