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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火车票退票方案

来源: 火车网 时间:2013-09-10 16:47:53 火车票预订

  现行火车票退票方案,自9月1日起,铁路部门实行新的火车票退票和改签办法,推出火车票全国通退通签业务,同时实行火车票梯次退票方案,即票面乘车站开车前48小时以上,退票时收取票价5%的退票费;开车前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收取10%的退票费;不足24小时,收取20%的退票费。

  众所周知,2011年9月,原铁道部曾推出一项“便民利民新举措”,大幅下调火车票退票费标准:“开车前,退票费由原来按每张车票面额的20%计收下调为按5%计收。”这种背景下,上述梯次退票方案,显然意味着,它在很大程度上否定了现行“一律5%”的退票方案,又重新退回到了2011年9月之前的状态。

  相比“火车票全国通退通签”的“利好”,这一倒退意味十足的“火车票梯次退票方案”的“利坏”,显然更值得关注,也更让人倍感郁闷沮丧。因为较之“异地退票”,具体以“什么标准收取退票费”,实际上更加关系到铁路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很明显,对于动辄数百元甚至上千元的火车票来说,20%的退票费,绝不是一个可以忽略不计的小数目。以京沪高铁555元的二等票为例,按5%算退票费为28元,按20%算退票费则高达111元,相差高达83元。

  更不用说,随着时下高铁的日益普及,许多城市之间高铁已实现了“公交化运行、随到随走”,一般情况下根本无需提前买票。“开车前24小时”乃至“48小时”退票规定,事实上既完全没有必要,也根本不可能做到,绝大多数退票都可能发生在24小时甚至更短时间之内。因此,所谓“梯次退票方案”,更像是一个梯次政策倒退方案,与其说“方便旅客”,不如说方便铁路部门重新借此敛财。

  其实,办理火车票退票时,铁路部门收取一定的退票费,并没有什么不合理。毕竟,其一,退票主要是旅客自身原因造成的。其二,办理退票并重新发售,也确实额外增加了铁路部门的经营成本。但是,究竟以什么标准收取退票费?尤其是对火车票退票费这种具有垄断和公益双重背景的政府定价来说,显然不能漫天要价,仅由铁路经营部门单方面“说了算”,忽而5%、忽而20%地任意为之。诚如《价格法》规定的,“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从这个意义上说,真正的关键其实并不是5%或20%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而是火车票退票收费标准究竟应该怎样制定,怎样严格依法行事、充分尊重消费者权益。如果依法行事了,那么无论具体标准是什么都可以接受;如果不是呢,那么无论5%还是20%,其实都是靠不住的,即使暂时实行5%,也不难朝令夕改地又重新倒退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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